- 概要
- 历史
邓州市区号:0377
邓州市邮编:474150
邓州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南襄盆地中部偏西地区。地理座标介于北纬32度22分--32度59分,东经111度37分--111度20分之间。东接南阳市、新野县;西连淅川县;南界湖北省襄樊市、老河口市;北邻内乡县、镇平县。地区距南阳行政公署驻地南阳60公里,距省会郑州市270公里。
邓州市南面汉水,北靠伏牛山脉,宛、唐障其左,郧谷拱其右,据江汉之上游,处秦梦之扼塞。南北长69公里,东西宽67公里,总面积2294.4平方公里,占河南省总面积的1.41%。耕地面积240.839万亩。
“山小岗多平原广”为邓州市的地貌特点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,地面平均坡降在1/800--1/1200。西部朱连山为全市最高点,海拔469.7米,东南部最低处海拔85米。境内有大小河流29条。较大河流有湍河、刁河、赵河和严陵河,分别从北部或西部入境,汇集于东南部,注入白河,流入汉水。河流之间,自然分割成扇形冲积平原,在北部、中部和东部形成大面积肥沃土地。土层深厚,土质为保水保肥性能强的潮土、黄老土和黑老土。
属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,受季风转换影响,寒往暑来,四季更迭分明,温暖湿润。年降水量723.8毫米,平均气温15.1度,年平均日照1985.9小时,无霜期平均229天。
邓州这种优越的自然环境为家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。盛产小麦、玉米、绿豆、红薯、棉花、烟叶、芝麻、花生等粮食和经济作物,为全国防个商品粮基地县之一。其中,小麦、烟叶为两大优势。烟叶以“邓片”驰名中外。家畜、家禽10余类,40多个品种,其中,南阳黄牛饲养比重占牲畜总数的95%,为河南省南阳市繁育基地之一。山头饲养量大,皮张品质优良,为河南省山羊板皮基地县(市)之一。还有多种野生动物。
林木资源丰富,矿产较多。林木 57科、69属、150多种。矿产主要有水泥灰岩、熔剂灰岩、电石灰岩(包括方解石、冰洲石、水晶石、重晶石、墨玉大理石等)、高岭土、耐火土及煤、黄铁、镜铁等,多产于西部山区。杏山的石灰岩碳酸钙含量品位高达51%,储量多达121亿吨,是发展建材工业的理想基地。
邓州市位于武汉──西安──郑州大三角和南阳──襄樊──十堰小三角中心,起着承东启西的“桥梁”作用,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。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集首在邓州境内穿越50公里,焦枝铁路纵贯全境,公路运输四通八达,207国道和六条省干线公路穿境而过,水路从老河口码头入位,通江达海。距襄樊、南阳、老河口三个机构均在60公里以内,可直达全国各地。
近年来,邓州市不断优化软、硬环境,使对外开放步伐大大加快。在硬环境建设上,按照“古城风貌,水乡景观,现代气息”的思路,以建设豫西南商贸流通中心和中等城市为目标,以经营城市为主要手段,加快城市建设,城市功能日臻完善。目前,城区已形成8纵5横13条主干道路,城区面积扩大到35平方公里,建成区16平方公里,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大大提高,呈现出“绿、亮、净、绿、畅、美”的崭新风貌。
在软环境建设上,成立了一站式办公、一条龙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综合服务大厅,并加强企业经营环境整治,严查“四乱”行为,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不断优化,使邓州这片诱人的“沃土”成为外来客商发展的“乐土”和“热土”。
邓州市建置较早,历史悠久。出土文物表明,人类在此定居,距今至少有六千多年,文字记载也有四千多年。约公元前21世纪,夏帝仲康封其子于邓,始建邓国。公元前16世纪,邓为商朝诸侯国之一。周朝初期,邓为曼姓侯国。公元前678年,楚灭邓,邓为楚地。公元前312年,归韩。公元前301年,秦伐韩,取穰,邓为秦地。公元前272年,秦置郡县,以穰为县,属南阳郡。汉承秦制,邓境内有穰、涅阳、山都、乐城、安众、朝阳、冠军等县。三国时期(220~265年),邓地归魏国。西晋时,邓地先后属义阳郡、新野郡辖。317年至420年,先后归于前、后赵国,前燕国,前、后秦国。南北朝时期先后属刘宋、北魏、北周、西魏辖。隋开皇三年(583年),置邓州,治穰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,改邓州为南阳郡、治穰。唐武德二年(619年),改南阳郡为邓州。唐天宝元年(742年),改邓州为南阳郡,治穰。唐乾元元年(758年),复为邓州。五代时,邓州依次隶属于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,先后置宣化军、威胜军、武胜军。北宋初,设武胜军,治穰。宋乾德(963~968年)年间,复称邓州,统于京西南路。1141年,邓州归属金朝,属南京路。元朝时,邓州先后属襄阳府、南阳府。明清时,邓州属河南布政使司南阳府。中华民国2年(1913年),改邓州为邓县,属豫南道。民国3年(1914年),改属汝阳道。民国16年(1927年),直属河南省政府。民国22年(1933年),划归河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。民国36年(1947年),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豫西南。12月,于湍河南部置邓县。民国37年(1948年)元月,置邓北县。9月,置邓西县。民国38年(1949年)1月,撤销邓西县,辖区分别归邓北县、邓县。3月,邓县、邓北县合并为邓县,归属河南省南阳专区。1988年11月17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邓县,设立邓州市(县级),2004年省政府批准邓州市享有全部省辖市经济及社会管理权限,为经济单列市。